对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劳动人事类2号建议的答复
李刚代表:
您提出的劳动人事类2号《关于将企业引进、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发展战略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议案中针对我州推动科技创新事业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值得全州及各相关部门很好的深思和借鉴,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和自治区《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5〕15号)、《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昌吉州于2016年10月制定了《自治州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政策一是支持加快创新人才引进。立足产业结构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实施“庭州创新人才计划”,力争每年引进10个填补新疆技术空白、能够带动支柱产业技术进步、引领新兴空白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攻方向,制定完善创新型人才引进政策,通过重大项目引进带动创新型人才,通过创新型人才引进带动新兴产业和项目引进。二是支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企业管理培训学院建设,按不同层次、不同主题,开展民营企业家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策划、投融资、企业管理等业务培训。做实做强先进装备制造、煤电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四大职教联盟,发展轻工纺织、食品加工、建筑建材职教联盟,推动实现学科共建、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鼓励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自办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享受对应的财政就业专项资金补贴。三是支持建立激活人才机制。创新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分配机制,试行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入股,占股比例最低50%、最高可达70%;成果持有单位可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净收入中按最低50%、最高70%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鼓励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自治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破解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弱、内生动力不强,规模小、产业链短、结构不优、产品附加值不高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昌吉州党政两办于2018年5月2日印发了《自治州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二产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政策支持重点鼓励培育引进高端人才。落实《昌吉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昌州党办发〔2017〕4号)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对新兴产业领域且年缴纳地方财政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三年的,根据企业个人对当地财政的贡献,由地方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单位: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州企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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