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芬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11号《关于加大村组织工作投入力度及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州广大村组干部扎根基层,献身基层,付出了艰苦努力,是我州新农村和维稳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党委决定,已于2014年和2016年两次提高了村干部基本报酬,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目前,我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已达到月人均2051元,其他村干部也达到月人均1287元.我州及时落实并足额发放了此项补助资金.
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建议,相关政策需由自治区确定地州执行,今后,我们也会积极向州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反映,努力提高村组干部的各项待遇,按时拨付补助资金。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