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明等各位代表,您好!
您在自治州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农林水牧类11号议案《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的议案》已收悉,感谢您对自治州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的关注,同时还提出了认真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停止对农产品检测机构整合的计划等三条建议,我们认为三条建议提的都很好,有利于推进我州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工作,经研究办理,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昌吉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州政府每年重点工作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州农业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县市农业局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两个层面同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上级业务部门充分肯定,连续多年在自治区农业厅绩效目标考核中位居第一位,示范引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4年全区首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场会在昌吉召开,充分展示了我州州、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农产品监管、检测、三品一标、执法等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重大成就。近年来,在农业部、农业厅、自治州开展的农产品例行监测中,我州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连续多年达到98%以上,高于全疆和全国平均水平,有效保障了我州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5年以来自治州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2015年昌吉市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103个)。2017年阜康市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全国204个),2017年昌吉州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地市试点单位(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地级市全国11个),按照《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州农业局起草完成了“安全州”实施方案,上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已通过,会议纪要文件名为“打造绿色有机产品基地,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实施方案。“安全州”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内容: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包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州考核的8个方面的工作;在保障措施里面明确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园区,各成员单位的绩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高于5%。目前,县市、园区、各成员单位“安全州”创建目标任务已纳入州绩效办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权重占到自治州业务工作的5%以上。
关于我州部分县市农产品检测机构已经跨行业整合的问题,州农业局对呼图壁县农业局等有关县市农业局进行了调查了解,县市为了便于管理,将各检测机构安排到一栋楼里开展工作,农产品检测机构、法人、职能等全部独立,没有整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自治州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希望对本次答复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进自治州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取得圆满成功。
昌吉州农业局
2017年6月9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农业局
联 系 人:马建奎 联系电话:2348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