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州人社案字〔2017〕4号 签发人:俞忠山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劳动人事类3号
建议的答复
胡子剑代表:
您提出的劳动人事类3号《关于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于2013年5月出台了《自治州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办法》从健全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入手,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待遇:如享受500-10000元的生活津贴;引进到企业的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在我州落户并购房的,政府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住房补贴;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的人才及团队,给予50万的经费资助;对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根据获奖等次,给予3—10万元的科研补助,对亲属落户、就业和岗位聘任、子女入学等给予优先解决等。
另外州组织、人社等部门不断创新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了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农村实用人才、优秀外国专家评选办法,对评选的自治州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自治州级拔尖人才津贴由原来每月100元提高到每月400元。同时建立了人才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人才遴选评价考核机制,每年实施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研发水平、团队建设、科研项目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对被评为“优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予以重奖。
感谢您对我州人才引进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今后,我们将努力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力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龙隆 电话:2206020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大代表人事委员会,存档(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