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交财贸类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吴志云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51号《关于民爆企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民用爆炸物品的混装炸药生产、销售、区域经营等工作由经信委负责管理;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对混装地面站安全防范工作。对于您提出区域内混装地面站布点不合理、产能过剩等问题,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州经信委反映落实。
2015年10月4日,自治州召开全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州安监局、公安局、经信委和煤炭局联合对全州涉爆单位制发安全防范标准。全州民爆物品销售库房、使用库房必须落实武装守护和专职保安员守库的安全防范要求,对民爆企业设立的保卫机构,保安员经过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可以从事民爆库房的安全防范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服务好涉爆单位,切实做好辖区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7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人:金训川 联系电话:530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