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金萍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政法类578号《关于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储备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扎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总要求,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今年,昌吉州检察机关将在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逐步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检察官选任制度。稳步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依法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相应决定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全面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不得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执法执业;未取得职前培训合格认定,不得在法治专门岗位上岗。
三、严格落实检察机关人员招录及遴选制度,使人员性别、民族、学历更趋合理。按照高检院的规定,今后检察机关招录的人员一律进入基层检察院工作,并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进行为期半个月的任职培训。工作表现优异的,通过逐级遴选的方式转调上级检察院。
四、按照昌吉州党委出台的《全州中长期政法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遵循“优化招录、拓展遴选、激励忠诚、从优留人”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引进,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政法人才队伍。
(一)推进政法人才总量适度增长。到2020年,充实基层政法人才850名,政法人才总量新增1200人。其中检察系统新增160人。
(二)强化素质能力,进一步改善政法人才学历层次结构。到2020年,检察院系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达90%以上,进一步提高具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专业人才比例,实现检察队伍综合素质与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三)不断完善政法人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术人才队伍。其中选拔培养检察系统高层次、高技术人才达到100名。培养和造就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检察人才队伍,探索建立昌吉州检察“人才库”,实行复合型专业人才和单一业务型专业人才的梯度培养机制,建立规范的培养、入库、出库、考核等“人才库”管理制度。对入选“人才库”的人员重点培养、优先使用,促进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到2020年,检察人才队伍专业人才与技术人才比例达到92%以上,职业人才比例达到88%。
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由于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收入较高,而在检察官薪酬、职级待遇等配套问题未解决之前,招录优秀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充实检察官队伍的难度较大。目前州检察院正在积极与州党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接洽,对引进、招录优秀法治人才的机制建设问题开展基础性调研,争取尽快出台实施方案。
六、立足当前,进一步加大对两级院检察人员的培训、岗位练兵力度。2015年全年举行专题理论培训2期(培训人数116人,目前已结业)、基层检察院领导素能培训班3期、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1期(华东政法大学委培4人,学制30天)、公诉、侦查技能、案管等业务培训9期(新疆检察官学院学习)、行政诉讼法专题研修2期、公诉业务视频培训4期、自侦、控申、预防业务培训3期、新招录人员培训班2期、综合业务培训6期、司法考试辅导1期。另外,全年将举办部门岗位练兵4期,观摩庭、考核庭活动7期,邀请福建省院、山西省院讲师团专家进行专项业务培训2期,以达到锻炼队伍、提升专业素养的目的。
七、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检察干警的培养力度。全年共安排基层院业务部门民语系业务骨干专项培训2期(新疆检察管学院委培)。此外还通过自治区检察院与新疆大学的委培协议,选送民族干警赴新疆大学进行脱产学习。
八、推进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改革措施,推动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
九、关心关爱基层干警,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心理疏导等从优待检措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综上,昌吉州检察院对于各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以及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感谢!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司法改革为指引,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基层检察院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创造学习机会、拓展发展空间、加大表彰力度等方式,支持鼓励优秀人才安心、热爱基层工作,让扎根基层的检察官有舞台、有干劲、有奔头,激发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非常感谢你们对昌吉州人民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或疑问,可继续与我们联系。
2015年4月28日
(联系人:高杨232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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