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12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
1批准服
     务信息
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实施公开相关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办理过程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及时公开相关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项目单位
3批准结果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审批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4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审批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5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结果、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审批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6节能审查结果、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审批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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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0-11-12 12:16:19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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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素)
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
1批准服
     务信息
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实施公开相关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办理过程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及时公开相关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项目单位
3批准结果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审批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4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审批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5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结果、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审批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6节能审查结果、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国办发[2017]94号)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审批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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