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3日

自治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推进职业培训计划,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劳动者稳定就业创业。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在大中型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州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质量创新技术。加大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开展产学研工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质量技术创新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加2015年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应用和制定商贸流通服务业标准。积极推动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特色林果生态健康果园试点。(州经信委、科技局、林业局、质监局、安监局、商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质量提升推进品牌建设。做好2015年新疆名牌产品培育推荐工作,争取培育名牌6个以上,争创全疆名牌之首。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提升对品牌建设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提升餐饮品牌评比工作质量,将新疆名牌作为推荐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的前提条件,提升自治州品牌价值和效应。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推进绿色品牌建设,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积极申报绿色食品9个以上。(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积极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州经信委、卫生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大设备的安全监察,强化对重点工程、重大设备质量监管。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建筑、水利、交通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驻地监督机制。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抽查。三是加强粮食、林木质量安全监管。对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开展军粮、储备粮、政策粮等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加强林木种苗审定认定和执法检查,确保苗木质量。四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企业行为,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组织开展安全食品进校园大检查行动,加强对学校、学生“小饭桌”及学校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超市、商店等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五是加强环境质量监管。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进行严格准入和强制退出管理。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及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等重点工程。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钢铁、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及重点耗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六是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以及有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为重点,开展农资、建材、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杜绝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七是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移动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对快递业和网络购物等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州发改委、经信委、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制假售假等大案要案。一是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查办力度。开展农资专项打假行动、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工程质量治理年行动。二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三是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重点专项打假活动。开展汽车销售企业售后服务质量信誉专项检查,建立汽车销售企业质量档案。四是开展旅游市场专项大检查活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重点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六是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州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活动。重点开展消费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活动计划,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整治行动,建立旅游诚信评价体系,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人行昌吉州分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予以公布。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共享质量信用信息。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州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人行昌吉州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快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推进“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对农机、化肥、农药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鲜乳、“瘦肉精”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抽验;开展车用燃油、日用化工、五金电料、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交通工具(汽车及配件)、塑料包装、纸包装、餐具洗涤剂等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州经信委、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一)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强旅游、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建设,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抓好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加强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合作。(州科技局、农业局、质监局、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培养高素质质量专业人才,加强各行各业质量队伍建设。推进自治州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质监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办案技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州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社会质量共治

(十四)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严格审查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州质量兴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组织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开展质量月咨询、“两个安全”进校园进社区、企业质量诚信倡议和承诺、“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组织名牌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组织引导品牌、骨干企业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的“五小”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质量活动。引导帮助企业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树立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州质监局)

(十六)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州委宣传部,州工商局、质监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园区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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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8 16:59:3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001/2015-000151 信息来源: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5-08-28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5〕5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3日

自治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推进职业培训计划,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劳动者稳定就业创业。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在大中型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州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质量创新技术。加大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开展产学研工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质量技术创新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加2015年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化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应用和制定商贸流通服务业标准。积极推动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特色林果生态健康果园试点。(州经信委、科技局、林业局、质监局、安监局、商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质量提升推进品牌建设。做好2015年新疆名牌产品培育推荐工作,争取培育名牌6个以上,争创全疆名牌之首。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提升对品牌建设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提升餐饮品牌评比工作质量,将新疆名牌作为推荐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的前提条件,提升自治州品牌价值和效应。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推进绿色品牌建设,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积极申报绿色食品9个以上。(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积极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州经信委、卫生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大设备的安全监察,强化对重点工程、重大设备质量监管。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建筑、水利、交通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驻地监督机制。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抽查。三是加强粮食、林木质量安全监管。对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开展军粮、储备粮、政策粮等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加强林木种苗审定认定和执法检查,确保苗木质量。四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企业行为,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组织开展安全食品进校园大检查行动,加强对学校、学生“小饭桌”及学校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超市、商店等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五是加强环境质量监管。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进行严格准入和强制退出管理。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及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等重点工程。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钢铁、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及重点耗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六是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以及有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为重点,开展农资、建材、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杜绝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七是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移动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对快递业和网络购物等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州发改委、经信委、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制假售假等大案要案。一是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查办力度。开展农资专项打假行动、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工程质量治理年行动。二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三是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重点专项打假活动。开展汽车销售企业售后服务质量信誉专项检查,建立汽车销售企业质量档案。四是开展旅游市场专项大检查活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重点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六是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州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活动。重点开展消费产品、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活动计划,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整治行动,建立旅游诚信评价体系,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人行昌吉州分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予以公布。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共享质量信用信息。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州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人行昌吉州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快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推进“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对农机、化肥、农药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鲜乳、“瘦肉精”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抽验;开展车用燃油、日用化工、五金电料、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交通工具(汽车及配件)、塑料包装、纸包装、餐具洗涤剂等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州经信委、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一)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强旅游、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建设,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抓好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加强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合作。(州科技局、农业局、质监局、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培养高素质质量专业人才,加强各行各业质量队伍建设。推进自治州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质监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办案技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州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社会质量共治

(十四)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严格审查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州质量兴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组织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开展质量月咨询、“两个安全”进校园进社区、企业质量诚信倡议和承诺、“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组织名牌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组织引导品牌、骨干企业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的“五小”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质量活动。引导帮助企业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树立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州质监局)

(十六)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州委宣传部,州工商局、质监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园区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