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新旭等五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蔡新旭同志任州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免去其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加宁同志任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刘涛同志任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陈彬同志任州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副县级);
免去潘正国同志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8月4日
上一篇:
关于顾涛同志正式任...
下一篇: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任...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