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永瑾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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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行政学院:
鉴于王永瑾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永瑾同志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任职时间自2017年6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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