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海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王海燕同志为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局长,聘期三年(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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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海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2 11:03: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8-000421 信息来源: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12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8〕6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王海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王海燕同志为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局长,聘期三年(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