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艳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刘艳华同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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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艳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11:26: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8-000304 信息来源: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9-17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8〕5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刘艳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刘艳华同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