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翟海波 蔡新旭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公安局:

鉴于翟海波、蔡新旭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翟海波同志任新疆网络监控处置中心昌吉州分中心主任,任职时间自2016年12月起计算;

蔡新旭同志任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任职时间自2016年12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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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翟海波 蔡新旭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1 17:04: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8-000273 信息来源: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4-01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8〕2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翟海波 蔡新旭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州公安局:

鉴于翟海波、蔡新旭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翟海波同志任新疆网络监控处置中心昌吉州分中心主任,任职时间自2016年12月起计算;

蔡新旭同志任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任职时间自2016年12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