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翟海波 蔡新旭两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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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鉴于翟海波、蔡新旭两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翟海波同志任新疆网络监控处置中心昌吉州分中心主任,任职时间自2016年12月起计算;
蔡新旭同志任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任职时间自2016年12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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