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旭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高旭青同志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聘期三年(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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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旭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 18:36: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8-000050 信息来源: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1-19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8〕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高旭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高旭青同志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聘期三年(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