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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永瑾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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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州行政学院: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永瑾同志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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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
关于王永瑾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6 18:30: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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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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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CJZ001/2017-000300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7-06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7〕71号
是否有效:
是
名 称:
关于王永瑾同志任职的通知
州行政学院: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永瑾同志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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