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志明同志任州公安局调研员;
郑延东同志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生林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马国鹏同志任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志明同志任州公安局调研员;
郑延东同志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生林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马国鹏同志任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 索 引 号: | CJZ001/2017-000287 | 信息来源: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7-06 |
| 文 号: | 昌州政任免〔2017〕5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高志明等四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 ||
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志明同志任州公安局调研员;
郑延东同志任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生林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马国鹏同志任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上一篇: 关于王涛同志免职的...
下一篇: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