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振 钟建春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行政学院: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振同志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

免去钟建春同志州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

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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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振 钟建春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5 16:47: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7-000088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4-25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7〕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刘振 钟建春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州行政学院: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振同志任州行政学院副院长;

免去钟建春同志州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

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