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晓风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节能监察局、州节能监察大队):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刘晓风同志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节能监察局、州节能监察大队)局(队)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

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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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晓风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5 17:42: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7-000117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4-25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7〕5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刘晓风同志免职的通知

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节能监察局、州节能监察大队):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刘晓风同志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节能监察局、州节能监察大队)局(队)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

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