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明等七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明同志任州公安局副局长;

韩兵同志任州公安局副局长(兼);

免去韩勇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生波同志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蒋东明同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李德忠同志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严建国同志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政法委,州党委

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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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明等七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5 17:23: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7-000108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4-25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7〕3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周明等七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明同志任州公安局副局长;

韩兵同志任州公安局副局长(兼);

免去韩勇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生波同志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蒋东明同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李德忠同志州公安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严建国同志州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政法委,州党委

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