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新旭等五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蔡新旭同志任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翟海波同志任新疆网络监控处置中心昌吉州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作鹏同志任州公安局警令部主任;

丁图新同志任州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

免去陆文兴同志州公安局警令部主任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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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新旭等五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3 09:49: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索 引 号: CJZ001/2017-000022 信息来源: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2-03
文  号: 昌州政任免〔2016〕9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蔡新旭等五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蔡新旭同志任州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翟海波同志任新疆网络监控处置中心昌吉州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作鹏同志任州公安局警令部主任;

丁图新同志任州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

免去陆文兴同志州公安局警令部主任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