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琳 陈琼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二中: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陶琳同志为州二中校长,聘期三年(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
解聘陈琼同志州二中校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印制
上一篇:
关于周勇同志免职的...
下一篇: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任...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