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卫生学校、昌吉技师培训学院)副院(校):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解聘艾合买提江·阿布力孜同志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卫生学校、昌吉技师培训学院)副院(校)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印制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