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强华 刘开林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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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强华同志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免去刘开林同志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调研员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抄送: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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