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杰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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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杰同志交流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保留正县职级。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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