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春年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交通运输局:
鉴于高春年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春年同志任州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任职时间自2013年5月起计算。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上一篇:
关于周晓元同志任职...
下一篇: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任...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