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闵长城 刘宏生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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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医院: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闵长城同志为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聘期三年(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
解聘刘宏生同志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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