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东胜 刘永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次
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东胜同志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永同志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2日
上一篇:
关于杨以林同志任职...
下一篇: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任...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