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卫生学校、昌吉技师培训学院):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刘宏生同志为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卫生学校、昌吉技师培训学院)副院(校)长,聘期三年(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
解聘闵长城同志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卫生学校、昌吉技师培训学院)副院(校)长职务。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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