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东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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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经自治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蒋东明同志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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