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 晶
同志
领导职务
州党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工作分工
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州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对口援疆、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统计、外事、数字化发展和政务公开、军民融合、兵地融合、国防动员、国有企业发展等方面工作。负责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
分管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援疆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数字化发展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外事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人民政府研究室、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以及州本级监管国有企业。分管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州产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政协和州纪委监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兵团、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自治区第一测绘院、昌吉边境管理支队、乌拉斯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昌吉分局、在昌各金融机构。联系负责领域中央及外省区市在昌投资的企业。
领导履历
陆晶,男,汉族,1974年12月生,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