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大局 提升立法质效——昌吉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6.01.12 来源:丝路昌吉客户端 浏览次数:

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记者 廖冬云 通讯员 尔小玉

  2025年,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自治区赋予昌吉州“在新疆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的责任使命,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一年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秉持“系统谋划、急需先立、彰显特色、务实管用”的立法思路,共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5件,决定废止2件,正在审议制定4件,修订1件,立法工作呈现出步伐稳、节奏快、质量优的良好态势,为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坚持服务大局,以精准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将立法工作置于全州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确保立法决策与党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工作中,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严格执行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构建了立法事项事前沟通、事中汇报、事后报告的全链条工作闭环,保障了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紧扣“在新疆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的责任使命,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主动对标州党委中心工作,及时调整补充立法规划项目库,储备立法建议项目37项,着力构建与昌吉州发展定位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通过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党委有部署、发展有需求、群众有期盼的事项优先纳入立法议程,推动立法资源精准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例如,州人大常委会围绕优势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社会质量高效等主题,及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使立法工作更好服务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注重质效并举,以特色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从制定到实施,是实现立法意图、体现法律价值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工作重心持续向提升立法质量倾斜,积极倡导并实践“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力求每项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在立法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定期召开立法协调会、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加强审议把关等环节,有效统筹协调各方诉求,提升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与效率。在立法内容上,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使法规条文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颁布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修订《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为着力打造自治州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提供法治保障;为回应民生关切,围绕群众“小事”,做好“立法大事”,颁布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践行为民立法初心,让法治保障更具温度;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促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州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相关法规,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同时,通过完善专班推进、双组长制、“四前四方”会商等工作机制,对每项条款都精雕细琢,确保了法规的严谨性与适用性。

  深化民主参与,以开放立法凝聚社会共识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度融入立法实践,积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凝聚最广泛共识、反映人民意愿。工作中,健全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机制,灵活运用座谈、论证、听证、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智慧。特别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目前已建成覆盖州县乡三级的立法联系网络,设立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84个立法信息联络站,570名立法信息采集员,将每件法规草案都推送至全州477个“代表家站”进行研讨论证,使立法工作更直接地汲取基层智慧。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立法协商机制,主动征求驻州兵团单位的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加强与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沟通协作,邀请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全过程参与立法工作,凝聚起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法规颁布实施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解读、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推动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并对实施满一年的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评估实施效果,确保立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展望未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立足改革发展实际需要,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供给,为昌吉州切实履行“在新疆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的责任使命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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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心大局 提升立法质效——昌吉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发布日期: 2026-01-12 19:20:57 来源:丝路昌吉客户端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记者 廖冬云 通讯员 尔小玉

  2025年,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自治区赋予昌吉州“在新疆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的责任使命,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一年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秉持“系统谋划、急需先立、彰显特色、务实管用”的立法思路,共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5件,决定废止2件,正在审议制定4件,修订1件,立法工作呈现出步伐稳、节奏快、质量优的良好态势,为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坚持服务大局,以精准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将立法工作置于全州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确保立法决策与党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工作中,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严格执行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构建了立法事项事前沟通、事中汇报、事后报告的全链条工作闭环,保障了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紧扣“在新疆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的责任使命,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主动对标州党委中心工作,及时调整补充立法规划项目库,储备立法建议项目37项,着力构建与昌吉州发展定位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通过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党委有部署、发展有需求、群众有期盼的事项优先纳入立法议程,推动立法资源精准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例如,州人大常委会围绕优势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社会质量高效等主题,及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使立法工作更好服务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注重质效并举,以特色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从制定到实施,是实现立法意图、体现法律价值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工作重心持续向提升立法质量倾斜,积极倡导并实践“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力求每项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在立法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定期召开立法协调会、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加强审议把关等环节,有效统筹协调各方诉求,提升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与效率。在立法内容上,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使法规条文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颁布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修订《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为着力打造自治州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提供法治保障;为回应民生关切,围绕群众“小事”,做好“立法大事”,颁布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践行为民立法初心,让法治保障更具温度;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促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州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相关法规,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同时,通过完善专班推进、双组长制、“四前四方”会商等工作机制,对每项条款都精雕细琢,确保了法规的严谨性与适用性。

  深化民主参与,以开放立法凝聚社会共识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度融入立法实践,积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凝聚最广泛共识、反映人民意愿。工作中,健全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机制,灵活运用座谈、论证、听证、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智慧。特别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目前已建成覆盖州县乡三级的立法联系网络,设立1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84个立法信息联络站,570名立法信息采集员,将每件法规草案都推送至全州477个“代表家站”进行研讨论证,使立法工作更直接地汲取基层智慧。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立法协商机制,主动征求驻州兵团单位的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加强与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沟通协作,邀请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全过程参与立法工作,凝聚起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法规颁布实施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解读、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推动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并对实施满一年的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评估实施效果,确保立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展望未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立足改革发展实际需要,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供给,为昌吉州切实履行“在新疆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的责任使命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