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廖冬云报道)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12月4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12·4”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12月4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12·4”国家宪法日座谈会。记者廖冬云 摄
座谈会上,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葛满亮开展宪法宣讲,重点阐述了我国宪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历程,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并自觉用宪法指导人大各项工作实践。
与会人员还在座谈会上集体观看了宪法主题宣传片。大家表示,将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实际成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州、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昌吉贡献人大力量。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连会荣表示,宪法既是人大履职的“根本遵循”,也是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人大的立法、监督、代表履职等法定职权都源于宪法授权。“我将继续加强宪法学习,让宪法权威在党建引领下充分彰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贡献党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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