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市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号)、昌吉州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5〕7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学位实际情况,现就昌吉市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作方案、政策、程序、结果全部公开,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详见附件1),确保招生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划片就近免试。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分类有序招生。按照“学区内有户有房,且户籍迁入时间一年以上(2024年8月31日前)”、“学区内有户有房,但房产办理和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年”、“学区内有房无户或者有户无房”、“学区内租房”四种类别规范有序招生。
(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标准班额进行招生,防止新增大班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实际居住在昌吉市,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实际居住在昌吉市,将升入七年级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7月9日10:00—7月13日20:00。家长按照报名平台提示,上传真实、清晰的资料原件照片。州一中、州二中、市一中、市九中4所中学,州实验小学、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市十一小、市十四小7所小学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对不符合上述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由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进行调配(调配安排详见附件3),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做好本学区招生及接收调配等工作。报名期间请各位家长随时关注报名信息,若发现退回,及时修正报名信息和资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审核工作。
(二)报名方式:
1.通过电脑登录网站:www.cjzedu.cn(昌吉州教育云),选择“昌吉州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服务系统”专栏。
2.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端扫码进入报名界面。
在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注册登录、资料上传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均可电话联系对应的各中小学招生工作人员。(昌吉市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三)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资料审核:7月14日—15日,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对接公安和房管部门审查监护人提交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的真实性。
(四)查看招录结果:家长可在7月16日10:00后查看招录结果。需要说明的是:不符合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被调配至周边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手机端未接收到短信通知的,请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招录进程及结果。
(五)补报名时间:8月18日10:00—8月19日20:00,报名方式同上。
四、招生类别、程序及所需材料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情况,结合“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进行招录。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招录第一类别,在第一类招录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可招录第二类别。各类别认定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一类:学区内有房有户,房户一致满一年(2024年8月31日前)且实际入住。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的地址与户籍相一致。(提供以下①②项)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同一户籍,母亲是房产证持有人或
适龄儿童、少年与母亲同一户籍,父亲是房产证持有人。(提供以下①②③项)
3.房产在祖辈名下,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学生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在昌吉市均没有房产,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提供以下①②③④项)。
第二类:学区内有房有户,房户一致且实际入住,但不满一年(2024年8月31日后)。按照以上第一类三种情况对应提供相关材料。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在第一类招录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可招录第二类别。
第三类:学区内单房或单户。
1.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在该学区内且实际入住,但户籍住址与该房产信息不一致。(提供以下①②项)
2.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址在该学区内,但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与户籍住址不一致。(提供以下①②项)
第四类:学区内租房。
1.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非本市户籍,在该学区无房产,租住房屋。(提供以下②⑤项)
2.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本市农村户籍,在城区租住房屋。(提供以下②⑥项)
①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
②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页(出生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的情况下需提供)。
③法定监护人结婚证(户口簿无法判定监护关系、房产关系时需提供)。
④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中心开具)。
⑤居住证。(非昌吉市户籍居民可在租住地所在社区警务站或“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办理)。
⑥租房协议(本市农村户籍在城区租房需提供)。
报名初中七年级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五、住房及户籍资料审核
1.廉租房住户按自有房屋对待,对未实际入住的安置户按现实际居住地有房户对待。
2.非住宅性质的各类商铺、写字楼、商店、饮食店、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
3.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学区内每套住房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子女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
4.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实际居住房产信息作为所在招生学区学校入学的依据。
5.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页、法定监护人页四者户号必须一致。同时,要保证提供的户口簿材料能够明确监护关系。
特别说明:凡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区内入学资格,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统筹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各类教育优待
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具体按照《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优待政策》执行。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汇总交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审批后转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均不单独受理。
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昌吉市将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评估,对其入学方式提出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市教育局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市特教专家委员会推荐至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电话报名18196209093(马老师)
(三)评估时间:2025年8月15日10:00
(四)评估地点:青年北路10号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八、民办学校招录
(一)相关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政策,育林中学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同时开启报名、招录流程。禁止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兼报。
(二)招生计划:350人。
(三)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6000元,按学期收费。
(四)报名程序:保持与公办学校报名方式同步,即7月9日10:00至7月13日20:00上传房产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7月16日10:00后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招录学生名单,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予以招录;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招录。
九、延缓入学
昌吉市户籍因身体状况需要暂缓入学的或者年满6周岁但未满7周岁需要延缓入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籍信息并填写“昌吉市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5)。因身体疾病需暂缓入学的还需提供残疾证或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于9月1日至10日工作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青年北路10号市教育局南楼106室,2321171),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缓入学。
十、转学政策指引
1.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
2.根据本学期期末各校在校人数和各年级班额情况,城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所有年级均无空余学位,无法正常接收转学学生。
3.法定监护人在昌吉市城区有固定住所,决定将其子女转入昌吉市中小学就读的,请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自行联系居住地周边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带子女到校报到。
4.监护人在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回复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及时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记(青年北路10号市教育局南楼110室),在愿意接受调配的情况下由市教育局进行统一调配。
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0994-2332780 0994-2321171(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994-2333159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昌吉市教育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昌吉市及州直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一、小学
(一)城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7所)
1.州实验小学:承担乌伊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北京北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健康西路以南——老市政府家属院、昌吉学院西墙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4、6、8号地块所属小区以及12、16号地块所属小区的部分区域(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1号楼、2号楼)。
2.市三小:承担乌伊西路以北——青年北路以西——市一中西墙以西——生产街以西——原顺城巷以西——民主路以南——中山北路以东——红旗西路以南——小渠子巷以东——宁边西路以南——滨河北路以东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24(部分)、26(部分)、28(部分)、30(部分)、32(和谐阳光水岸部分楼栋)、34、36、38、121(滨湖河以东)、122、123号地块所属小区。
3.市五小:承担绿洲路以西——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东和路至世纪花园东墙以东——南五工路以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9、40、41、43、45号地块所属小区和42、44号地块所属小区东半部分区域。
4.市八小:承担南五工路以北——乌伊路以南——长宁路以东——北京南路以西、北京路以东——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西——建国西路以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4、56、58号小区南五工路以北区域以及42、44号地块所属小区西半部分区域。
5.市十小:承担乌伊路以北——绿洲北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5、7、11、13、15、17号地块所属小区。
6.市十一小:承担世纪大道以东——乌伊西路以南——中山南路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南公园西路以南——青年南路以西——塔城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74、125、127、129、131、132、133、134号地块所属小区。
7.市十四小:承担南公园西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南五工路以北——青年南路以东;南五工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石河子西路以北——青年南路以东;塔城西路以南——青年南路以西——石河子西路以北——长安路以东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8(部分,即南五工路以南)、60、68、69、73(部分,即长安路以东)号地块所属小区。
(二)城区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18所)
1.市一小:承担中山北路下沿顺城巷以东——北二路以南——建设北路以西——红旗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2、23、96、97号(中山路以东)地块所属小区及32号小区顺城巷以东的区域,即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3、4、5、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楼。
2.市二小:承担文化路以北——北京北路以西(昌吉学院西墙以西不包括新龙城小区)——青年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生产街以东——红旗路以南——宁边西路以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9、10、12(部分)、16(部分)、18、20、28(部分)、30(部分)号地块所属小区。
3.市四小:承担建设路以东——科一路以南——绿洲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北;绿洲北路以东——科一路以南——沿河路以西——乌伊路以北——屯河北路以东——红星东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9、21、27、29、31、33、35、37、89、 90、91、92、93、94、95号地块所属小区。
4.市六小:承担西外环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乌伊西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红旗西路以南——政府西路以西——宁边西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宁边西路以南——滨河路以西——乌伊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9、100、102、104、106、108、109、110、112、113、114、115、116、117、118、119号地块所属小区。
5.市七小:承担中山路以东——乌伊路以南——长宁路以西——建国西路以北——青年南路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6、75、76、77(部分)号地块所属小区。
6.市九小:承担塔城路以北——延安南路以西——石河子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乌奎高速路以北——北京南路以东;哈密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乌奎高速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48、50、51、52、61、63、65、81、82、83、84、85、86、87、88号地块所属小区 。
7.市十二小:承担乌伊路以南——绿洲路以东南五工路以南——北京路以东——塔城路以南——延安路以东——石河子路以北——沿河路以西、南五工路以南——东外环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46、47、49、53、55、57、59号地块所属小区。
8.市十三小:承担原企业职工子女、大西渠镇玉堂村三、四片区、幸福村一、二片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以及大西渠镇政府周边区域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9.市十五小:承担北外环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红旗西路以北——庭州北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北——小渠子巷以西——红旗西路以北——中山北路以西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101、103、105、107、111、120、121(部分)号地块所属小区。
10.市十六小(昌吉学院附属小学):承担西外环路以东——和田路以北——中山路以西——塔城路以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1、153号地块所属小区。
11.市十七小:位于昌吉市老城区北部区域,北外环路与建设路交汇处东南角。承担建设路北延以东——科二路以南——绿洲北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9、21、96号(建设路以东部分)地块所属小区。包含西北明珠、居合小区、环宇世纪城(南区、北区)、西域19号小区、州三建19号小区、助友小区、宁静苑小区、民乐园、建设北路36号院、亿门加州小镇、环宇苹果公寓、21号小区、艺园新城东区、天康御园等。
说明:该校预计2026年投入使用。在该校投入使用前,96号地块所属小区适龄儿童在市一小就读,19、21号地块所属小区适龄儿童在市四小就读。
12.市十八小:承担塔城西路以南——长安路以西——石河子路以北——中山路以东;石河子西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哈密路以北——中山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62、64、70、71、72、73(部分,即长安路以西)、78、79、80号地块所属小区。
13.市十九小:承担天山路以东——健康路以南——青年路以西——文化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文化西路以南——长宁路规划巷以西(不含新龙城)——乌伊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乌伊路以南——青年南路以西——园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北墙(东西向规划路段)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12(部分)、14、24(部分)、26(部分)、77号(部分)地块所属小区。
说明:因十九小周边新建房产密集,学位有限,该区域非新建房产学区保持不变。
14.市二十小(在建):位于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二路以南、昌三路以东。承担绿洲北路以东——科一路以南——沿河路以西——红旗东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5、35、94号(部分)地块所属小区。包含龙湖公馆、康惜园等。
说明:在该校投入使用前,95、35、94号(部分)地块所属小区适龄儿童在市四小就读。
15.市二十一小:位于长治巷以北、慈光路以西、朝阳路以南、西外环路以东。承担西外环路以东——乌伊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塔城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24、126 、128、 130号地块所属小区。包含盛世龙城、康居苑、河畔梅园、文博雅苑、世纪新城、翠湖雅居、一品尚都、华清尚都、特变世纪城等。
说明:该校为2025年新启用学校,由市五小托管。
16.州三中(小学部):承担乌伊路以北——沿河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绿洲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5、37号地块所属小区。
17.州五中(小学部):承担长宁路以西——建国路以南——青年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地块所属小区。
18.致远中学(市六中,小学部):位于儿童公园西侧,嘉兴小区南侧。承担世纪大道以东——北二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8 、97号(中山路以西部分)地块所属小区。包含嘉兴小区、北沟二村、苗圃村(平房)。
说明:该校为2025年新启用学校,由市一中托管。
(三)乡镇学校(8所):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为该校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户籍为佃坝镇的适龄儿童在滨湖镇中心学校报名就读,户籍为硫磺沟镇的适龄儿童在三工镇中心学校报名就读。
二、初中
(一)人员密集区域学校(4所)
1.州一中:承担州实验小学学区及文化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4、5、6、7、8号小区、以及12号小区、16号地块所属小区中的部分区域(含新建的银杏广场、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及“新龙城” 1号楼、2号楼)。
2.州二中:承担市五小学区中的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绿洲路以西区域及绿洲路以东——乌伊路以南——屯河南路以西——民生路以北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39、40、53号地块所属小区。
3.市一中:承担青年北路以西——健康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滨湖河以东——红旗西路以南——解放路以西——宁边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文化西路以北——昌吉学院(北京路校区)西墙以西——健康西路以南(不含新龙城);天山路以东——乌伊西路以北——长宁路规划巷以西——文化西路以南;乌伊路以南——天山路以东——青年南路以西——园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北墙(东西向规划路段)以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2(部分)、14、16、18(部分)、24(部分)、26(部分)、28、30、38、77(部分)、121(滨湖河以东)号地块所属小区。
4.市九中:承担中山路以东——南公园西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哈密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4、68、69、70、71、72、73、74、78、79、80号地块所属小区。
(二)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10所)
1.州三中(初中部):承担乌伊路以北——延安北路以东——文化路以南——绿洲路以西——红星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3、11、13、25、37号地块所属小区。
2.州四中:承担红星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绿洲路以东; 绿洲路以西——健康东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文化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5、27、29、31、89、90、91、92号地块所属小区。
3.州五中(初中部):承担长宁路以西——建国路以南——青年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地块所属小区。
4.市二中:承担市一小学区的22、23、96、97号小区、市二小学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除外)及9、10、20号小区和市四小学区中19、21、32、33、35、93、94、95号地块所属小区及市十小学区中的17号地块所属小区以及阿什里乡、庙尔沟乡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5.市三中:承担西外环路以东——红旗西路以南——滨湖河以西——宁边西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天山路以西——乌昌大道以北;西外环路以东——乌昌大道以南——世纪大道以西——建国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4、36、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1(滨湖河以西)、122、123(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124号地块所属小区;承担榆树沟镇、六工镇、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硫磺沟镇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负责招收市十三小六年级毕业生。
6.市四中:承担世纪大道以东——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北(不含州五中所在的67号地块)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4、56、66、75、76、77、125、127、132、133、134号地块所属小区。
7.市五中:承担建国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5、57、59、61、63、65、81、83号地块所属小区。
8.致远中学(市六中,初中部):位于儿童公园西侧,嘉兴小区南侧。承担西外环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中山路以西——红旗西路以北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8、99、100、101、102、103、 104、105、106、107、120号地块所属小区。包含嘉兴小区、世纪康城、丁香园北区、安居新城(102小区)、华电小区、绿洲新城、昌盛花园(104小区)、警苑小区、丁香园南区、106小区、丁香园东区、天缘嘉和小区、郁金香小镇、和谐牡丹园等。
说明:该校为2025年新启用学校,由市一中托管。
9.市七中:承担南公园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北——长宁路以东区域,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58号地块所属小区以及三工镇、二六工镇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10.市八中(昌吉学院附属中学):承担西外环路以东——建国西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南公园西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和田路以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126、128、129、130、131、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1、153号地块所属小区。承担三工镇常胜村五队、八队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
附件3:2025年昌吉市不符合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招生条件学生的调配安排
1.州实验小学:北京路以东,健康路以南的2号、4号、6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小学部)、北京路以西及健康路以北的8号、12号(部分)、16号(部分)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小、市十九小。
2.市三小:滨湖河以东121号地块所属小区(青岛花苑二期、磷肥厂家属院)的学生调配至市十五小;滨河路以东24(部分)、26(部分)、28(部分)、34、36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小;30号地块(西街名门二期、三期、西河寺家属院)、32号地块(和谐阳光水岸1、2、6、7、8、9、10、12号楼)的学生调配至市一小;30号地块(滨湖河新城、供销社家属院、宇馨家园、农机推广站家属院小区)、38号地块(滨河佳苑小区、畜牧局家属院)、122、123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小或市十五小。
3.市五小:建国路以北的39号、40号地块所属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小学部),建国路以南的41号、42号(部分)、43号、44号(部分)、45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十二小。
4.市八小:南公园路以南的58(部分)、44(部分)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十二小;南公园路以北的42号(部分)、54号、56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七小。
5.市十小:建设路以西的7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小;建设路以西的1号、3号、5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十九小;建设路以东的11号、13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小学部);建设路以东的15号、17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四小。
6.市十一小:74号地块的丽景尚城(2公里)、天一海尚阳光(2.5公里)、特变世纪广场东苑(1.2公里)三个小区、125号地块的圣水雅阁(2公里)、133号地块的金城维纳春天(1.2公里)、汇嘉壹号公馆(2.4公里)、134号地块的水岸林居(1.3公里)、金城维也纳春天雅苑(1.2公里)的适龄儿童调配至市七小就读。 125 号地块的公元2099A区(2.7公里)、公元2099B区(2.1公里)、荷香雅苑(2公里)的适龄儿童调配至市六小就读。131号地块的特变世纪广场(1.5公里)、万博澜悦(2公里)的适龄儿童调配至昌吉学院附属小学(十六小)就读。
7.市十四小:塔城路以北的68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七小;南五工以南,长宁路以东,石河子路以北的58号、60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十二小;中山南路以东、塔城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石河子路以南、塔城路以南的69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十八小。
8.州一中:健康路以南的2、4、5、6、12(部分)、16(部分)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初中部);健康路以北的7号、8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二中。
9.州二中:延安路以西的40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四中;延安路以东、绿洲路以西的39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五中;绿洲路以东的53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州三中初中部。
10.市一中:健康路以北18号(部分)、28号、30号、38号、121号(部分)地块所属小区调配至市二中;健康路以南的12号(部分)、14号、16号、24号、26号、77号(部分)地块所属小区调配至市三中。
11.市九中:长宁路以东、北京南路以西的60、62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五中;中山路以东的68、74号地块所属小区调配至市四中或市八中;69、70、71、72、73、79、80、82、84号地块所属小区的学生调配至市八中。
说明: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单房、单证、租房等情况,可以两种方式报名:一是根据上述调配所安排的学校,直接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调配的学校,等待审核;二是将资料提交至房产或户籍对应的学区学校,由上述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根据调配安排在线上发起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