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昌吉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来源: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意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通行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年底

  二、整治区域:

  昌吉市辖区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共享电动车

  四、整治违法行为:

  (一)摩托车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

  (三)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四)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

  (五)驾驶电动车追逐竞驶、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驾驶拼装、改装影响安全驾驶的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七)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载人超过车辆核载人数;

  (八)驾驶电动车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九)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遗撒、飘散载运物;

  (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

  (十一)“飙车炸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

  (十二)影响安全、文明驾驶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自觉抵制和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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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昌吉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6-26 08:46:12 来源: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出行、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意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通行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年底

  二、整治区域:

  昌吉市辖区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共享电动车

  四、整治违法行为:

  (一)摩托车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

  (三)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四)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

  (五)驾驶电动车追逐竞驶、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驾驶拼装、改装影响安全驾驶的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七)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载人超过车辆核载人数;

  (八)驾驶电动车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九)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遗撒、飘散载运物;

  (十)饮酒或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

  (十一)“飙车炸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

  (十二)影响安全、文明驾驶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自觉抵制和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