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通讯员马超 报道)3月7日,昌吉州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了《关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昌吉实践”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吸收借鉴江苏、上海、福建等地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为全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保驾护航。《实施意见》分四部分,从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具体措施,指导各级人大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方面该干什么、能干什么、该怎么干,推动各级人大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近年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程序、机制。
注重建好用好民主民意表达的平台载体,充分发挥“代表之家”收集处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核心功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的作用。
注重深化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把向群众问需问计作为必经程序,深入开展“贯彻党的二十大·万名代表进万家”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创新开展“两长、局长·代表面对面”活动。
注重探索民主决策实践,推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人大代表电视网络问政活动、人大代表街道议政会制度,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昌吉实践”的“金名片”“新名片”。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新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各级人大的职责使命,也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下一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重点在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方面精准发力,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着力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实施有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昌吉实践’,为全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