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敬林代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0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次
关于钟敬林代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4年1月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钟敬林代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上一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
下一篇:
昌吉州举行烈士纪念...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