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之镇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0
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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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之镇辞去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金之镇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金之镇同志辞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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