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马晓芳、通讯员郑伟报道)11月25日,记者从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10月30日,昌吉州已完成2022年、2023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发工作,共补发100.5万余元,惠及全州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755人次。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调整的范围分别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这3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新的标准分别从2022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
2022年调整标准后
对符合调整范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3元、199元、189元和179元。
对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7元、152元。
2023年调整标准后
对符合调整范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4元、199元、188元和178元。
对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5元、150元。
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生活护理费
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符合2022年待遇调整范围的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7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2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77元;符合2023年待遇调整范围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1元、210元、163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符合2022年待遇调整范围
工亡职工配偶、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4元、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符合2023年待遇调整范围
工亡职工配偶、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4元、7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