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敏代理自治州州长的决定
(2023年3月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郑敏代理自治州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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