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朱立文 马罗斌)日前,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挂牌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近年来,该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将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做实做细,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优化诉讼服务
让群众少跑腿
“打官司不用往外省跑了,在家门口就能立案!”2021年9月,李某在奇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帮助下,跨域对一起抚养费纠纷顺利立案。
奇台县居民李某因抚养费纠纷到法院起诉,经初步审查,根据管辖相关规定,该案属被告住所地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李某到河南省立案,遥遥千余里,费时费力,大大增加诉讼成本,奇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当事人跨域立案需准备的材料,在核对完当事人身份及诉讼材料后,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向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身份证明和证据等材料,成功完成跨域立案申请。
诉讼服务是群众接触法院的第一站。
近年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两级法院开展争做“最美窗口人”,创建人民满意窗口活动,让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该院还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展群众满意度线上评价活动;推进“互联网+诉讼”,开设网上保全、网上阅卷和云柜系统等诉讼服务,借助互联网优势,实现诉讼服务“就近办理,异地通办”;完善“当场立案、自助立案和预约立案”等,拓宽立案渠道,通过“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缩短卷宗流转时间”等方式,简化立案流程;开展压案不立、超期调解、先调后录等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严格规范立案工作。
2020年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网上立案53000余件,跨域立案600余件,电子送达8万余次,网上开庭3200余起,网上调解22000余件,充分体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为民服务宗旨。同时,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两级法院成立各类调解室125个,聘请人民调解员312人,设立速裁团队35个,60%以上的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化解。2020年,该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进企业走访调研
出实招求实效
2022年1月13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一起商标侵权案。2020年11月,B商行因销售侵犯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被法院判决侵权。随后,B商行再次销售侵犯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构成重复侵权,且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B商行系重复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且持续时间较长。考虑到A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法官再次向B商行释法析理,并进行调解,最终该案以高于同类案件赔偿款近3倍的数额调解结案。
该案的调解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对故意、重复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商标专用权人的信心。
2022年以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开展进企业调研大走访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先后走访调研涉诉企业百余家,梳理意见建议92条。截至目前,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和部分诉求全部给予办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还建立了营商环境监督专线、企业首席服务员等制度,为企业提供常态化诉讼服务。
两级法院联动
合力解决“执行难”
2022年9月23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吹响“集结号”,协同开展“秋风”执行行动。两级法院统筹部署、统一步调、同步推进,认真摸底,梳理案件,采用协同交叉执行方式,坚持善意执行理念,突出强制措施运用,集中力量执结一批重点案件,成效显著,亮点频出。
此次行动中,昌吉州、昌吉市两级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合理处置执行财产,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流程,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悬赏公告,有效震慑案件被执行人,促使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次行动,昌吉州、昌吉市两级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法警35人,警车6辆,查找被执行人19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4件,执行完毕4件,执行到位案款120万余元,罚款9100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昌吉州两级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2020年以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建立“166”执行工作模式,推动执行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化立审执协调联动改革,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和失信被执行打击力度,开展“亮剑执行难、护航新发展”等专项行动,执行指挥中心实现实体化运行,3年来累计执结案件633件,执行到位案款26.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