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自治州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23年2月2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的议案》,对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
批准自治州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2亿元。调整后自治州累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更为622.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3.7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3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