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居丽都孜报道)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石某某与叶某某订立“口头协议”,约定叶某某为石某某代牧,石某某按月支付代牧费,若在放牧期间牛死亡,叶某某不承担责任。石某某将17头牛交由叶某某代牧,期间,一头母牛从山上坠落死亡。后双方结算,石某某需支付叶某某代牧费7000余元。因石某某未向叶某某支付代牧费,叶某某起诉至木垒县人民法院请求石某某支付代牧费;石某某因母牛坠落死亡认为叶某某没有尽到保护牛安全的义务,反诉要求叶某某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石某某支付代牧费,以石某某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为由驳回石某某的反诉请求。石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审中的反诉请求。
二审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合议后,一致认为本案调解解决较为稳妥。随即承办法官展开调解工作,不断向双方释法析理,表明双方多年合作、相互信任,应当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石某某当庭向叶某某支付代牧费,减免一部分代牧费作为死亡牛的赔偿金,双方继续合作,友好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