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廖冬云、通讯员齐梦程报道)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他人提供劳务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一些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记者了解到,2022年年初,王力(化名)承揽了给住宅地下室制作、安装玻璃房顶的工作,期间,他雇佣阿伟(化名)、阿涛(化名)等人安装玻璃,每人日结工资为200元。为方便工人们开展工作,王力带领工人们在地面搭建了一米多高的架子,阿伟站在架子上等待他人递玻璃时不小心坠落摔伤致骨折,相关专业机构认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阿伟住院期间,王力为阿伟垫付医疗费用4.1万元。后阿伟要求王力赔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5万元,双方未协商一致,阿伟遂将王力诉至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认为,王力雇佣阿伟从事安装玻璃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未给予安全防护措施,阿伟坠落受伤的损失,王力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阿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劳务工作时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其损害结果亦有责任,应承担20%的责任。王力辩称阿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是其不听劝,踏空摔伤,但王力并未提供证据证实。法官根据阿伟的伤残等级等情况,认定阿伟的各项损失合计11万元,王力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8.8万元,扣除垫付的4.1万元,需赔付剩余4万余元给阿伟。
自然人之间提供劳务十分普遍,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时有发生,意外发生后,雇主和提供劳务者要如何承担责任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
接受劳务者应当雇佣有相应资质和职业技能的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劳动安全保护,不进行违章作业,还可以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为提供劳务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劳务者,因多为完成临时工作达成口头协议,较少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是作为相对弱势一方,与雇主通过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方式确定权利义务,将更有利于保障后续履行合同中取得劳务报酬,获得保障。还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事故发生后,注意留存证据,必要时报警或者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