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马晓芳报道)“请问现在还能办理暖气报停业务吗?需要什么手续?”10月17日,昌吉市民李女士拨打昌吉日报新闻热线2881100询问。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和畅园小区有一套房子,自己没有居住,也没有出租给他人,因此想申报停止供热,减少支出。
记者随后联系了负责给和畅园小区供热的新疆庆源实业集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供热客服主任贺瑀介绍,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正式实施,为保障城镇冬季用热供给,规范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热用户可以在每年9月15日前申请停热或者恢复用热,供热单位应当办理相应手续,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拒绝办理停热或者恢复用热手续;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得超过应交纳热费的50%。
“根据新修订的供热条例,符合条件的我公司热用户可以在每年9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位于昌吉市商城路75号的公司供热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由工作人员根据热用户需求为其办理停热手续。受疫情影响,无法到供热服务大厅办理的,我们也提供了多种报停办法,热用户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联系公司供热站站长、收费员等申请停止用热,均视为有效申请,之后补办相关手续办理报停业务即可。李女士现在申请停热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间,如有需要可以明年申请。”贺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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