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上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
调标补发工作7月底前完成 惠及全州1.2万余名困难群众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马晓芳、通讯员卢华)7月4日,记者从州民政局了解到,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近日,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州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全州城乡低保标准同比增长20.7%,这也是近年来我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标补发工作将在7月底前同步完成,全州12000余名困难群众将受益。
此次提高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包含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在2021年的基础上,我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696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8400元。同时,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保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增加35元/月,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保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增加58元/月。
此外,全州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35元;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10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我们将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加快对符合调整范围的困难人员进行信息核对、调标补发,进一步织牢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网,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州民政局党组书记李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