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立法之路载满民意——昌吉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中国昌吉网(记者 王薇 通讯员 易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命题,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如今,汇聚民智开门立法、现场调研督办重点建议、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一项项人大工作正成为自治州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

把人民放在心上,把民意融入法规。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立法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式,颁布施行城乡人居环境绿化、优质农产品生产、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等8部地方性法规;木垒县制定了6部单行条例,每一部法规、每一部条例都满载着人民的智慧、意志和力量。

党管立法,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载满民意的立法进程继续提速,人民民主已然成为自治州推动发展改革最硬的底气,成为奋进在新征程赶考路上的不竭动力。

让立法离人民再近一点

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这是信念,更是行动。

2001年,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第一部单行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硅化木保护管理条例》,开启我州地方立法新实践。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州立法条例》,规范了地方立法活动的主体、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

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修订《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年)》,从推动建立多元起草机制、改进立法调研、增强守法执法约束力、从严从细审议法规草案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州人大常委会开始注重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再单纯追求立法体例的完整性,而是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问题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

每年立夏前后,庭州大地都会掀起人人做公益的热潮。5月第一个星期日是我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全州各地的党员干部、居民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巷道,打扫卫生、养护树木、为老服务……用实际行动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自己的力量。

《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是《条例》颁布的第5年。早在多年前,全州各县市、各单位在志愿服务普及化、规范化、品牌化推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参与面,每月一次集中开展公益日活动已广泛普及。实践的发展推动了制度的创新,公益活动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条例》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实可能性。

立法没有止步,法规要从人民中来,也要让法规回到人民中去。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实施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等8部“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民生小法”,用一部部“贴民心”的地方性法规改变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我州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昌吉回族自治州优质农产品生产条例》篇幅最短,虽然只有24条,但实施效果很好,为我州建设农业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农产品监管体系和绿色基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坚持‘小切口’立法,选题小是基础,内容细是灵魂,结构精是重要特征,广泛参与是关键。”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委副主任李忠认为,只有“小切口”切入,切小题目、切实措施、切细内容,针对问题立法,才能贴近昌吉实际,凸显昌吉特色,才能让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人民利益贯穿代表履职始终

每逢夏季,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八家户村的荷花竞相绽放,青翠欲滴的荷叶下鱼虾嬉戏穿行而过;呼图壁县园户村镇和庄村民居白墙黛瓦整齐划一,村组道路宽敞平坦,昔日的老旧脏乱一去不复返;古朴的拔廊房、青色的石板路、袅袅升起的炊烟,木垒县英格堡乡月亮地村吸引一拨拨游客慕名而来,美丽乡村开启村民的幸福生活……

如今庭州大地,农村生活环境大变样,这一切变化的源头,都来自农村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

2019年5月1日起,州人大常委会在全疆率先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着眼于解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促进乡村治理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治理方式和目标、体制机制和职责等,推进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适应。

“此次立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得益于《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多次赴县市、乡镇、村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干部群众热切期盼《条例》的制定,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州人大代表朱彦兴是一名律师,他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过程。

从民生小事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大事,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每一件都是代表们的“心头事”。

“十三五”期间,全域旅游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推动文化旅游转型发展的主要抓手。2019年、2021年,《江布拉克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木垒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相继出台,以法治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冬季供暖关系到千家万户。今年,州人大常委会修订《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强化城镇供热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供热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新疆首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颁布施行,保障资源开发、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这一件件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事,拉近了代表与群众的距离。

2021年下半年至今年初,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顺利“交接”,换届选举圆满完成。州、县人大常委会高频度、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学习培训、履职经验交流等活动,上好代表履新第一课,有效保证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不缺席、不缺位。

全州各级人大代表持续开展“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活动,人大代表与群众一起聊家长里短,讨论治理举措,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参与决策的机会。

从基层立法联系点开通百姓与立法机关之间的“直通车”,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架起干群交流“连心桥”,州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全州437个代表之家及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

与此同时,州、县、乡人大完善了代表建议部门会商分办、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并对往年承诺但未兑现的建议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一环接一环,各级人大紧紧联系着代表,代表紧紧联系着群众,群众的意见得到有效反映,群众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立法效果请人民群众来“评说”

邀请329名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检查,对市场主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发放执法检查调查问卷1600多份,收集意见建议500多条……在3年前持续至今的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中,州人大常委会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注重倾听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促进问题查找得更准、意见提得更实、措施更有针对性。

民主不民主,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州人大常委会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切实用好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更多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请人民群众来“评说”立法效果。

近年来,自治州各级人大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吸纳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选取乡村振兴、营商环境、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始终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

在各级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工作中,都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2019年州人大“法治环保昌吉行”执法检查活动启动以来,先后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依法防治土壤污染、依法监督固废污染防治”为主题,采取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形式进行,目前这项执法检查仍在继续进行当中。

人民真正满意与否要看法规实施是否产生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0年,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检查组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调研组深入七县市进行调研检查,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形成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检查,进一步促进法规实施、扩大民众参与、推进昌吉州法治建设。

如今的昌吉,从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都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体现和生动实践,广大群众在立法工作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像这样敢于直面问题,紧盯监督实效,必须要成为人大监督的常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新说,人大监督要有头有尾、善始善终,真正做到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马建新表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下一步,州人大常委会将坚持把高质量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落实好、发挥好,保证法规立项更精准、调研更务实、起草更专业、听证论证更深入、审议更细致,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提升立法品质,让更多承载民意的法规付诸实施、反哺于民。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立行并重,依法治州,昌吉步履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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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立法之路载满民意——昌吉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探索
发布日期: 2022-05-13 12:23:31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中国昌吉网(记者 王薇 通讯员 易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命题,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如今,汇聚民智开门立法、现场调研督办重点建议、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一项项人大工作正成为自治州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

把人民放在心上,把民意融入法规。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立法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式,颁布施行城乡人居环境绿化、优质农产品生产、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等8部地方性法规;木垒县制定了6部单行条例,每一部法规、每一部条例都满载着人民的智慧、意志和力量。

党管立法,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载满民意的立法进程继续提速,人民民主已然成为自治州推动发展改革最硬的底气,成为奋进在新征程赶考路上的不竭动力。

让立法离人民再近一点

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这是信念,更是行动。

2001年,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第一部单行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硅化木保护管理条例》,开启我州地方立法新实践。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州立法条例》,规范了地方立法活动的主体、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

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修订《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年)》,从推动建立多元起草机制、改进立法调研、增强守法执法约束力、从严从细审议法规草案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州人大常委会开始注重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再单纯追求立法体例的完整性,而是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问题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

每年立夏前后,庭州大地都会掀起人人做公益的热潮。5月第一个星期日是我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全州各地的党员干部、居民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巷道,打扫卫生、养护树木、为老服务……用实际行动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自己的力量。

《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是《条例》颁布的第5年。早在多年前,全州各县市、各单位在志愿服务普及化、规范化、品牌化推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参与面,每月一次集中开展公益日活动已广泛普及。实践的发展推动了制度的创新,公益活动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条例》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实可能性。

立法没有止步,法规要从人民中来,也要让法规回到人民中去。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实施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等8部“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民生小法”,用一部部“贴民心”的地方性法规改变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我州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昌吉回族自治州优质农产品生产条例》篇幅最短,虽然只有24条,但实施效果很好,为我州建设农业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农产品监管体系和绿色基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坚持‘小切口’立法,选题小是基础,内容细是灵魂,结构精是重要特征,广泛参与是关键。”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委副主任李忠认为,只有“小切口”切入,切小题目、切实措施、切细内容,针对问题立法,才能贴近昌吉实际,凸显昌吉特色,才能让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人民利益贯穿代表履职始终

每逢夏季,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八家户村的荷花竞相绽放,青翠欲滴的荷叶下鱼虾嬉戏穿行而过;呼图壁县园户村镇和庄村民居白墙黛瓦整齐划一,村组道路宽敞平坦,昔日的老旧脏乱一去不复返;古朴的拔廊房、青色的石板路、袅袅升起的炊烟,木垒县英格堡乡月亮地村吸引一拨拨游客慕名而来,美丽乡村开启村民的幸福生活……

如今庭州大地,农村生活环境大变样,这一切变化的源头,都来自农村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

2019年5月1日起,州人大常委会在全疆率先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着眼于解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促进乡村治理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治理方式和目标、体制机制和职责等,推进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适应。

“此次立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得益于《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多次赴县市、乡镇、村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干部群众热切期盼《条例》的制定,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州人大代表朱彦兴是一名律师,他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过程。

从民生小事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大事,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每一件都是代表们的“心头事”。

“十三五”期间,全域旅游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推动文化旅游转型发展的主要抓手。2019年、2021年,《江布拉克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木垒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相继出台,以法治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冬季供暖关系到千家万户。今年,州人大常委会修订《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强化城镇供热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供热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新疆首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颁布施行,保障资源开发、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这一件件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事,拉近了代表与群众的距离。

2021年下半年至今年初,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顺利“交接”,换届选举圆满完成。州、县人大常委会高频度、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学习培训、履职经验交流等活动,上好代表履新第一课,有效保证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不缺席、不缺位。

全州各级人大代表持续开展“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活动,人大代表与群众一起聊家长里短,讨论治理举措,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参与决策的机会。

从基层立法联系点开通百姓与立法机关之间的“直通车”,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架起干群交流“连心桥”,州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全州437个代表之家及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

与此同时,州、县、乡人大完善了代表建议部门会商分办、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并对往年承诺但未兑现的建议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一环接一环,各级人大紧紧联系着代表,代表紧紧联系着群众,群众的意见得到有效反映,群众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这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立法效果请人民群众来“评说”

邀请329名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检查,对市场主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发放执法检查调查问卷1600多份,收集意见建议500多条……在3年前持续至今的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中,州人大常委会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注重倾听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促进问题查找得更准、意见提得更实、措施更有针对性。

民主不民主,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州人大常委会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切实用好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更多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请人民群众来“评说”立法效果。

近年来,自治州各级人大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吸纳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选取乡村振兴、营商环境、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始终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

在各级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工作中,都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2019年州人大“法治环保昌吉行”执法检查活动启动以来,先后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依法防治土壤污染、依法监督固废污染防治”为主题,采取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形式进行,目前这项执法检查仍在继续进行当中。

人民真正满意与否要看法规实施是否产生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0年,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检查组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调研组深入七县市进行调研检查,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形成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检查,进一步促进法规实施、扩大民众参与、推进昌吉州法治建设。

如今的昌吉,从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都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体现和生动实践,广大群众在立法工作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像这样敢于直面问题,紧盯监督实效,必须要成为人大监督的常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新说,人大监督要有头有尾、善始善终,真正做到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马建新表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下一步,州人大常委会将坚持把高质量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落实好、发挥好,保证法规立项更精准、调研更务实、起草更专业、听证论证更深入、审议更细致,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提升立法品质,让更多承载民意的法规付诸实施、反哺于民。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立行并重,依法治州,昌吉步履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