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等三件单行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1月13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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