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孙学良)5月9日上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着眼于我州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在完善网格化管理具体流程、明确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推动网格化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督激励机制等方面,将经验成果有效法定化,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于2012年5月1日起首次颁布实施,随着我州供热事业发展,《条例》部分内容与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供用热管理规定不相符。应相关主管部门、人民群众和部分人大代表的强烈意愿,并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专家意见建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对依法加强我州供热事业发展十分重要,也更加符合我州供用热实际。
据悉,两部《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会上还发布了关于废止《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三件单行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