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州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的议案》,对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
批准自治州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亿元),调整后自治州2022年累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更为494.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2.1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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